可再生能源和储能与热电水电项目捆绑使用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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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拖把)在“发电灵活性计划”下发布了火力和水力发电企业竞争性采购可再生能源的指导方针。

该计划旨在通过将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捆绑在一起,使热电站和水电站的发电和调度具有灵活性。

该指导方针旨在促进火电和水力发电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的竞争性采购,以减少排放。他们寻求将流程标准化,并在灵活性项目下可再生能源采购的利益相关方之间提供一个风险分担框架。目标是鼓励投资,并确保提高项目的可盈利性和投资者的盈利能力。

适用性


这些指导方针是根据2003年《电力法》第63条发布的,用于通过竞争性招标从单个规模为5兆瓦及以上的并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长期电力采购。

报价结构

投标将以一揽子方式设计。为了具有规模经济,一个包的最小尺寸应该是50兆瓦。投标人必须为整个包装报价。考虑到规模经济、土地供应、预期竞争和发展市场的需要等因素,采购方还可以指定分配给单个投标人(包括其附属公司)的最大能力。

采购商可以选择购买电力协议(PPA)期间的固定电价,或者选择升级电价,按照预先定义的每年的升级价格,按/kWh进行。

PPA

准则认识到PPA的租期影响到电价和向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返还投资的期限。根据热电或水电项目的平衡寿命,PPA的租期应不少于25年,自计划投运日(SCD)起算。

在与土地和基础设施所有者机构、输电公用事业公司和系统运营商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发电机可在PPA期满后自由运行其项目。如果投标者指定项目地点位于太阳能公园或其他地方,投标者安排土地的责任将限于PPA租期。

一代补偿

如果出现倒退,可再生能源发电机有资格获得该月平均每小时发电量×该月倒退小时数× PPA电价的100%补偿。

竞标过程

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要求投标采用单阶段招标程序。如果买家愿意,他们可以采用电子逆向拍卖。

对于特定于太阳能园区的项目,采购方将向太阳能园区开发商通报启动招标程序的情况。然后,开发商必须积极参与竞标过程,提供土地和基础设施相关细节,并在集中的数据室内向投标人提供这些信息。

担保

采购方设定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可再生能源项目估计资金成本的2%。EMD必须以银行保函或承诺函的形式连同对选择请求的答复一起提交。

招标方确定的履约保额,在招标方指定场地的情况下,不超过工程成本的4%;在可再生发电机组选择场地的情况下,不超过5%。

金融关闭

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必须在PPA执行后的9个月内,就太阳能公园的项目实现财务关闭。太阳能园区以外的项目应在12个月内完成财务关闭。

股权结构

在商业运营日(COD)起一年内的任何时候,中标人在执行PPA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中标人必须确保其发起人在COD起计一年内不放弃对投标公司的控制权。

调试

太阳能园区项目必须在PPA执行后15个月内投入使用。非太阳能公园项目必须在18个月内投入使用。

采购方将接受该项目的部分调试,条件是第一次和后续部分调试的最小验收能力为50mw。在SCD之前的早期部分调试情况下,采购方可以在SCD之前以PPA关税的75%购买发电设备。然而,如果整个容量在SCD之前投入使用,采购方可以以PPA关税购买发电。

传输连接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必须设计成与汇集变电站互连,而其他项目也在输电公用变电站之前互连,或通过适当电压水平的专用输电线路直接与变电站互连。

在去年11月,MoP已经概述了一种详细的机制,允许通过自行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或通过开发商招标,将热能和水力发电项目与独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或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池存储系统捆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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